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档案管理、宣传与信息披露、窗口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022年,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市人社部门决策和部署,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92号)要求,建立多方联动“四个机制”,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聚焦“十类群体”,开展“六个一批”专项行动,抓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确保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
2.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准确为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待遇;提前做好统筹内外资金安排,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离休人员规范津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
3.根据国家、省级统筹部署安排,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工作,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筹业务规范有序经办。
4.持续推进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以“康乃馨”活动为抓手,统筹抓好社保政策宣传、适老化服务、行风建设等工作,建立康乃馨活动对象台账,进一步明确目标人群,做到底数清,活动新、有效果,不断提升社保经办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
5.常态化准确计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持续解决有企业经历中人和单位有欠费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问题。
6.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做好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考核工作,做好工伤保险预防培训宣传工作,持续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果,确保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目标要求。
7.做好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动,提升社会保障卡制发卡经办能力,确保符合制卡条件人员应发尽发。
8.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督促县(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贴兑现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9.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进行自助确认,做好异地人员协助资格认证工作,继续为高龄、重残、失能等特殊人群主动上门确认。
10.加强网厅宣传,提高网厅知晓率。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重点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开展使用操作培训,普及网厅系统使用操作和应用,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主动应用社会保险网厅系统。
11.继续扎实做好社会保险疑点数据的核查整改工作,加大对县区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督办,督促违规基金追缴进度,督导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对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业务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开展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的各项工作。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属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社会保障。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社会化管理科、档案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
纳入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应公开部门决算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此表为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此表为空)《“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表)。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6,622,801.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2,801.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9,648.98元,下降7.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0,872.98元,下降7.4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38,776.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1月调出1人,9月退休2人,财政拨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各项工作经费开支,财政拨入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6,622,801.31元。其中:基本支出6,397,488.22元,占总支出的96.6%;项目支出225,313.09元,占总支出的3.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9,648.98元,下降7.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0,480.84元,下降6.03%;项目支出减少159,168.14元,下降41.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行业茶叶,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1月调出1人,9月退休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各项工作经费开支,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97,488.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12,553.22元,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电话网络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经费684,93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1%。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313.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用品等办公费1,868.00元,办公用电话费、短信服务及网络方面的邮电费10,772.51元,到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外出培训学习等出差差旅费28,945.00元,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方面的维修(护)费33,630.00元,会议费11,582.00元,全市开展基金预决算及会审工作方面的培训费6,920.00元,外聘3名人员发生的劳务费48,524.64元,单位因工作需要向公车平台租车发生公务用租车费38,146.70元及开展其他工作发生水电等相关费用9,532.48元。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2,801.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569,648.98元,下降7.92%元,主要原因:一是1月调出1人,9月退休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各项工作经费开支,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637,1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2%。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225,31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51,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29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94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职业年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1,56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单位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79,43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疗补助(项)122,53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5,893.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4,7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801.00元,支出决算为7,6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3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801.00元,支出决算为7,6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691.00元,增长2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691.00元,增长29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社会保险局到我市督导检查工作增加,其他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增加,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到我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次数增加,接待批次人次较上年增加所致。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社会保险局到我单位调研指导工作3批次,接待14人;版纳州社会保险中心到我单位交流学习1批次,接待12人;县级社会保险中心到我单位请示汇报工作6批次,接待28人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935.00元,比上年增加74,217.30元,增长12.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业务量增加,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督导检查工作等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7,012.30元,水费支出716.85元,电费支出2,380.05元,邮电费支出27,497.54元,差旅费支出59,682.00元,维修(护)费支出260.00元,培训费支出20,241.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01.00元,劳务费支出13,955.64元,工会经费支出151,023.00,福利费支出38,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2,632.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532.82元。
2,012,374.49元,其中,流动资产245,483.82元,固定资产1,750,610.67万元,无形资产16,28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049.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因为本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不需要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此表为空。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因本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不需要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此表为空。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正常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业务经办规范、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全市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